小小消毒卡1米之内全覆盖 “消毒神器”到底有没有用?******
“消毒神器”到底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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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不少商家推出多种号称能“杀菌消毒防疫”的消毒产品,包括除菌消毒卡、蓝光雾化消毒枪、空气消毒机等,这些“消毒神器”到底有没有用引发关注。
除菌消毒卡、蓝光雾化消毒枪、空气消毒机……近期,不少商家推出多种号称能“杀菌消毒防疫”的“神器”,令消毒类产品销量大幅上涨。
在一些“消毒神器”的宣传中,“1米范围内,360度覆盖”“纳米级雾化,超远射程,无死角消杀”“紫外线杀菌,臭氧消毒,新冠灭杀率99.99%”……类似神乎其神的描述随处可见。这些消毒产品是确有奇效,还是商家为了宣传而徒而搞的噱头?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小小消毒卡,1米之内全覆盖?
“黑科技高效防护,降低孩子在幼儿园、学校等公共场所交叉感染的概率。”在某电商平台,一款月销量过万的空气消毒卡在商品详情页宣称 “戴在身上,1米范围内,360度覆盖,杀菌消毒持久力达两个月”。销售同款空气消毒卡的另一商家则称其为除菌率为99.99%的“空气口罩”。
一些消费者出于给自己或家人增加一重安全保障的心态购买空气消毒卡。而消毒卡的防护效果究竟如何,却难以有直观判断。商品评论中,不少消费者表示“不知道有没有用,图个心理安慰”,更有消费者直言“就当‘智商税’了”。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健康家电检测中心对空气消毒卡进行的一项除菌效果试验显示,每片消毒卡所含的二氧化氯气体发生剂在3克~15克之间,在大多数日常生活环境中,达不到杀菌消毒的有效浓度。3立方米的试验舱内,距离空气消毒卡远的地方除菌率仅有9.75%,距离近的地方除菌率也只有12.13%。
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主办的科学辟谣平台此前也发布文章,明确指出“二氧化氯贴片可以在身体周围形成一个‘保护屏障’,辅助拦截病毒感染”为谣言。
蓝光喷雾,双管齐下除病毒?
酒精、84消毒液这些常见的消毒产品,如何发挥出更大的功效?在一些售卖消毒喷雾枪的商家口中,将这些液体放入喷雾枪的水箱后,通过高压空气泵和雾化喷头喷射,便能实现纳米级雾化输出,阻断气溶胶传播路径。不仅如此,多数喷雾枪还增添了蓝光功能,可以辅助“杀菌消毒”。
“这款蓝光消毒枪的前端配备了一个紫外线消毒灯。”据了解,蓝光和紫外线本属不同概念,某些消毒枪的宣传中却故意混淆二者,将紫外线的消毒原理用于宣传蓝光消毒枪。“紫外线灯消毒作用时间需要30多分钟,喷壶上的消毒灯简直就是智商税”“这就是电动喷雾带了蓝色LED灯,要是想省力也能买”……对于蓝光消毒,不少消费者并不买账。
“‘蓝光消毒喷雾’是一种并不靠谱的概念,指望用这种产品上的蓝光杀灭新冠病毒难以实现。直射还可能对人的眼睛、皮肤等造成伤害,有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家电行业分析师梁振鹏说。
此外,如果使用消毒枪喷洒酒精,则可能更多一重安全风险。消防人员提醒,此时恰逢冬季,羽绒服、化纤材质等衣物易摩擦产生静电,大面积喷洒雾化后的酒精充分接触氧气,很容易被点燃起火,故选购、使用此类产品均需谨慎。
“空间防护盾”,家电新蓝海?
居家期间,“如何给家中空气杀菌消毒”成了消费者关注的问题。新的消费需求催生了家用消毒电器市场,以空气消毒机为代表的消毒家电日渐走俏。
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光触媒消毒、等离子消毒……在对空气消毒机的产品介绍中,“空间防护盾”“防护无死角”是空气消毒机的宣传亮点所在。面对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的空气消毒机,有分析认为,这将是家电行业的一片新蓝海。
不过,作为一种新兴产品,家用空气消毒机效果如何尚待市场检验,市面上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应按照消毒产品进行管理的空气消毒机,许多在上市销售前甚至未经过卫健委审核备案。
面对众多家电品牌纷纷入局消毒电器行业,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秘书长张剑锋表示,尽管短期内这些产品确实能吸引消费者眼球,但若在国家或行业标准尚未明确的前提下夸大宣传,一旦产品达不到所宣传的效果,反倒会给品牌形象带来伤害,家电行业应本着规范有序的理念运行。
居家防疫,需多些科学和理性
在电商平台不少“消毒神器”的问答中,都有消费者有关产品“是否是智商税”的提问。而使用过的消费者对此也是体验迥异,有人认为有用,起码花钱买到了安全感;有人则认为全然无用。面对五花八门的“消毒神器”,如何才能不被收“智商税”?
梁振鹏认为,如果家用消毒电器号称能杀死新冠病毒,消费者可能要对宣传的真实性画一个问号,因为病毒本身在不断变异,很难确定某种消毒方式是否一直有效。至于“除菌率达99.99%”等宣传用语,也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去除的是哪些种类的细菌,刻意扩大概念可能涉及虚假宣传。
“从商家角度来讲,某一品类的消毒产品要想获得消费者信任,首先要保证产品质量,其次要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另外,在营销层面也要谨慎宣传。如果一定要将消毒效果作为卖点,那么所宣传内容必须要以有资质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为依据,不能夸大其词,欺骗、误导消费者。”张剑锋说,对消费者而言,居家防疫,也需要多些科学和理性。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