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地评线】天府评论: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让中国饭碗端得更牢******
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我们将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为抓手,全力保持粮食稳产增产好势头,依靠自己力量端牢中国饭碗。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如是说。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我国之所以能够实现社会稳定、人心安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手中有粮、心中不慌。2022年,我国全年粮食产量达到13730.6亿斤,连续8年超过1.3万亿斤,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80公斤以上,小麦、稻谷两大口粮完全自给。但同时,我国粮食需求仍在不断增长。有预测显示,到2035年,我国年粮食需求或将达到8.5亿吨到9亿吨。这既凸显了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凸显了依靠自己力量端牢中国饭碗的极端紧迫性和艰巨性。
重农抓粮,不断夯实粮食安全的根基,永远是端牢中国饭碗的最硬道理。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基础,都离不开农业发展,离不开粮食安全。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是巩固我国粮食安全基础的三大法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多个提升粮食产能的途径,如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守18亿亩红线,建设高标准农田,健全种粮农民受益保障机制、增产和减损两端发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必须用好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三大法宝,在耕地、科技、农村经济等多方面发力,全面提升粮食产能,全力以赴端牢端稳中国饭碗。
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不动摇,永远是端牢中国饭碗的最强保障。作为农业大国、人口大国,我国已经成功搭建了粮食生产政策体系和工作措施的“四梁八柱”,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持续夯实粮食产能基础;推进服务社会化和生产机械化,促进节本增效、提质增效等等。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是保障粮食产能稳步提升的“稳定器”和“压舱石”,是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的有力“武器”。要一鼓作气、乘势而上,集中力量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持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大限度挖掘粮食供给潜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调动各方积极性,永远是端牢中国饭碗的最大动能。在不断发展农业科技之外,土地、农村建设等领域对粮食生产的助力同样重要。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为抓手,聚焦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细化乡村建设行动、乡村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安排,平稳有序推动农村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落实,通过培育提升产业、着力稳定就业、推进创业创新,进一步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调动一切资源,想尽一切办法,为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聚心、聚力、聚责、聚智,因地制宜交出粮食产能提升新答卷,让中国饭碗端得更牢。(作者林伟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